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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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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臺中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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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中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05 日
3
三、收容人家屬參訪,每月至少辦理一次,並於每月月初公告當月預定開 放參訪之日期及時間,俾使接見家屬知悉。為便於解說,每次參訪人 數以三十人為限。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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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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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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