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3 04:3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訪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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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事故預防及處理相關事宜:
一、引導人員於參訪人員未進入戒護科戒門之前,應告知那些物品不得攜
    入及應遵守事項暨告知參訪人員被查獲違禁物品之相關責任。
二、引導人員於參訪人員未進入戒護科戒門之前,如有本注意事項所訂之
    「謝絕對象」時,應婉轉告知。
三、戒護人員:應注意參訪人員之行為,遇狀況即告知引導人員處置,違
    反禁止規定者應立即予以制止。
四、各類參訪人員於活動進行中如遇有急病時,應立即通知衛生科處理。
五、遇有天災事變無法按既定行程辦理活動時,教導科應個別通知預定參
    訪人員,並協調統計室上網公告。如參訪活動進行中則依本所規定啟
    動應變計畫,撤離參訪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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