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5 07:48
現在位置:
法務部所屬監獄、技能訓練所、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辦理電話接見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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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所屬監獄、技能訓練所、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辦理電話接見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3
三 凡未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及通信,或未因違規停止接見尚在 考核中之數容人,均得予以電話接見。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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