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2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女所收容人剪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第 2 條
二、新收頭髮之修剪長度可及肩。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