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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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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役男之專業輔助性工作,勤務如下:
(一)輔助安全警戒勤務:如協助崗哨、門衛、中央門、巡邏、安全監視
      、監聽、檢查站、外接見室、工場及舍房安全檢查等相關勤務。
(二)助勤勤務:如協助工場、舍房、炊場、合作社、外役隊、運動、集
      會、沐浴、接見提帶、外醫、看病等相關輔助勤務。
(三)特殊專長及文書勤務:如協助水電、土木、電腦、技訓指導、協助
      辦理保管名籍、炊事等勤務。
  重要戒護助理勤務需遴選役男管理幹部、役男管理幹部儲訓班結業或
    表現優良擬提報役男管理幹部儲訓班受訓之役男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