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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8
十八、役男之住宿規定如下:
  (一)專業訓練期間:集中住宿於訓練單位。
  (二)服勤期間:集中住宿於服勤單位為原則,因家庭因素可返家住宿
        。
      服勤單位應善用機關資源,改善役男讀書環境及文康設施,並提供
      役男良好的居住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