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審查辦法: (一)單位主管會同作業導師擬定人選,提管教小組初審,通過後提所務 會議審查。 (二)每半年提報 1 次,作業單位平均人數 10 人以下者,每年提報 1 次。 (三)同一年度同一收容人不得提報 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