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帶或戒護人員應告知外來工作人員入戒護區工作應遵守規定如下: (一)嚴禁私自與收容人交談或傳遞任何物品,協助戒護人員確實監督。 (二)工作完畢後,攜帶工具物品應自行清點攜出或善加保管,不得遺留 任何物品於戒護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