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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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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基隆監獄志工服務人員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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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基隆監獄志工服務人員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5
五、志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解聘之: (一) 違反服務規定,影響本監及司法信譽者。 (二) 無故缺勤達三次以上者。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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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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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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