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7:23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五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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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第五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20
二十、遇 SARS 防疫期間應每日量測體溫二次以上,如有溫度超過攝氏三 十八度者,應即通報中央台處理,量測之體溫應登載於簿冊備查, 工場內部亦應以稀釋之漂白水勤加擦拭各處及地面。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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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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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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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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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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