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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技能訓練班受訓學員工場實習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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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實習日誌,由指定學生按規定填寫,並於每天按時呈送技訓科簽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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