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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技能訓練班受訓學員工場實習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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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實習完畢應依授課之指導,負責機工具之清點、整理與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