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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技能訓練班受訓學員工場實習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10
十、實習場所應注意整潔,實習完畢後,須負責清掃工場,並關閉水電、
    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