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1:14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員工核發交通費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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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員工核發交通費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9
九、交通費之核發,以實際駐所為準,依左列辦理: 1.合於一段者,每日新台幣二十四元整。 2.合於二段者,每日新台幣三十六元整。 3.合於三段者,每日新台幣四十八元整。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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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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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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