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0:50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員工核發交通費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員工核發交通費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3
三、員工申請交通費應檢附戶口名簿或房屋租賃契約之影本。若戶籍地址 與居住地不同者,以居住地為報支依據,並同時檢附居住地址相關文 件資料。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