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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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員工核發交通費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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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員工核發交通費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2
二、交通費核發以本所員工 (包括核准有案之約雇人員、職務代理人、調 本所辦事人員) 為限。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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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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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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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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