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01:0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員工核發交通費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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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交通費之核發,依事務管理手冊車輛管理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由總務組主辦,人事室、會計室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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