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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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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員工核發交通費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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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員工核發交通費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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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交通費之核發,依事務管理手冊車輛管理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由總務組主辦,人事室、會計室協辦。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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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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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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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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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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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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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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