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所為維護收容人之身體、生命安全,在依法施用戒具仍無法有效防 制時,於義二舍設置鎮靜室四間,其按獨居房形式設置,為顧及戒護 安全,房內之牆壁、天花板及房門地板之外表,採不易撞擊成傷之物 料製作,另設有全罩式攝影機及隱藏式麥克風,前述設施應定期詳細 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