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標案管理)
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http://www.pcc.gov.
tw) 建置之「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工程管理\工程管理資訊系
統\工程標案管理】,將定期自「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轉入『公
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標案決標資料,本部及所屬各工程主辦機關應指
派專人辦理下列資料之登錄作業:
(一) 工程決標後:應於決標後七日內,登錄標案基本資料 (計畫、預算
、承商、日期、品質、變更設計、付款狀況) 、預算編列、各年度
分配、各月分配、發包落後、廠商專任工程人員、廠商工地相關人
員 (技術士、工地主任、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廠商品管人員及監
造之監工人員等項資料。
(二) 工程施工期間:應於每月十日前,登錄上月之執行進度、施工照片
、變更設計及停工狀況資料;如執行落後者,當月執行進度另應登
錄落後原因資料。
(三) 工程完工驗收後:應於驗收完成後七日內,登錄驗收結算資料。
前項標案如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七條所稱工程案件者,工程主辦機關應
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刪除該筆標案資料;並於爾後刊登「政
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招標、決標公告時,確實辦理標的分類,以
免影響標案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