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查核通知) 各實施個案查核通知,應併附「工程基本資料表」 (自「公共工程標 案管理系統」中列印) 供參,所定查核日期並應確認外聘委員及相關 單位、人員可全程出席;另查核小組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 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不預先通知查核作業補充規定」,不預先通知 工程主辦機關,逕赴工地進行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