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1:5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可攜式資訊設備管理使用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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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可攜式資訊設備送修、攜出,應填寫登記簿註明原因,陳單位主管與
    資訊管理單位核可後實施,門衛警衛應檢視送修、攜出資訊設備與登
    記簿之登記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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