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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2:53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中監獄可攜式資訊設備管理使用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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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中監獄可攜式資訊設備管理使用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8 日
7
七、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可攜式資訊設備攜出,但經典獄長許可之特殊 情形得不受限制: (一) 故障維修。 (二) 經辦業務需求。 (三) 財產調撥。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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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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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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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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