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1 22:4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可攜式資訊設備管理使用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8 日
10
十、替代役役男限制使用可攜式資訊設備,資訊管理單位應關閉其個人電
    腦 Bios 中之 usb  埠,統一購買易碎貼紙封閉主機 usb  埠,並定
    時查看易碎貼紙是否遭破壞。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