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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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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基隆監獄新收房收容人管理考核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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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基隆監獄新收房收容人管理考核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8
八、新收收容人之考核期限以二星期為原則,考核期間,行狀良好、服從 紀律,則報請配業,但新收房收容人數超過容額時 (20人) ,得酌予 縮短考核期。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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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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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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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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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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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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