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委員,由典獄長、副典獄長、秘書、教化科科長、戒護科科長、調查 分類科科長、政風室主任擔任。 前項委員會由典獄長擔任主席。典獄長因事無法出席時,由副典獄長擔任 主席;典獄長、副典獄長均有事時,由秘書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