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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1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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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收受刑人入監除不適於累進處遇者外,應依規定予以編級:
(一)第一類別受刑人,入監後當月提編,次月核分。
(二)第二至五類別受刑人,入監考核一個月後次月提編,提編後次月核
      分。
(三)第六至十二類別受刑人,入監後考核二個月後次月提編,提編後次
      月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