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07:3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習藝或成績評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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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短期技能訓練班以技能保養為主其班別,其評分標準如下:
(一)術科操作佔六十%:操作速度,正確性,技術熟練度。
(二)平時成績佔四十%:上課秩序,學習態度,缺課情形及故意破壞或
      浪費實習材料等…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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