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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1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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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違規列管收容人評分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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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違規列管收容人評分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21 日
4
肆、列管對象之審查提報與解除: 違規處分之收容人由考核舍輔導員提管教小組審查,如違規情節符合 本注意事項之列管對象者,提報累進處遇審查會、所務委員會議決後 實施之。解除時亦同。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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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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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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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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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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