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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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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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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6
六、教化、操行兩項分數,除少年受刑人之處遇外,其相差不可超過 0.3 分;自他監移入之受刑人若教化、操行兩項分數超過 0.3 分者,取 其平均數起分。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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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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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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