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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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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治處遇成效評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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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戒治處遇成效評估辦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24 日
第 10 條
受戒治人於執行戒治處分期間施用毒品或曾脫逃,並經所務委員會審定者 ,應從調適期重新戒治。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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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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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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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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