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2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庭(詢問室)防止受訊問人及在場之人自行錄音、錄影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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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站庭傳呼之法警於受訊問人及在場之人進入偵查庭 (詢問室) 時應注
    意檢視有無攜帶前開物品,如持有前開錄音、錄影裝置之手機等物,
    在以偵查不公開及避免妨礙偵查庭秩序為由,委婉請其關機,必要時
    得保管至偵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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