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2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2 年 10 月 24 日
8
八  請求權人於協議期日不到場者,應酌量情形,得視為協議不成立或另
    定協議期日。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