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23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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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10 月 24 日
8
八 請求權人於協議期日不到場者,應酌量情形,得視為協議不成立或另 定協議期日。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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