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4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2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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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本所因賠償事件所生求償權之行使,經應法務部事件處理委員會之
      核議,如有怠於求償者,承辦人員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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