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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9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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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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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第 5 條
鑑定會議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會議主席。 鑑定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 決議。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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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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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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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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