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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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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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02 日
2
二 借住宿舍人員應向總務科提出宿舍申請,經 所長核可,向臺灣臺東 地方法院完成公證手續後始得借住。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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