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圖書室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一 適用範圍:
讀者於圖書室內發生偷竊、毀損書刊物品及違反閱覽規定第六、七、
八款規定處理。
二 處理程序:
(一)區分蓄意與非蓄意偷竊或破壞、違規行為:
若經管理人員發現讀者違規行為,如因疏忽未經辦理借閱而將書刊
夾帶出館者,以非蓄意行為處理。若毀損書刊物品或偷竊而有確實
之人證或物證,則以蓄意行為處理。
(二)非蓄意行為處理方式:由管理人員予口頭告誡及提醒當事人相關注
意事項,以免再犯。若再犯,則停止其借書權利三個月。
(三)蓄意行為處理方式:
1 管理人員將發生時間、地點、事件、當事人姓名及所屬單位、人
證或物證等,簽會當事人所屬單位主管及政風室協同處理。
2 違規者,除接受上述處理外,如有毀損書刊物品等,則依照圖書
室資料遺失或污損賠償規定處理。
3 停止其借書權利六個月。
三 注意事項:
管理人員於處理違規事件時,應力求毋枉毋縱,謹慎小心與尊重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