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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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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受刑人當月行狀顯著優異且有具體事蹟者,除符合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施行細則第三十三、四十三條規定增加分數者外,由管教小組研議就
    其具體事蹟酌加分數;違反生活管理規定者,除符合行刑累進處遇條
    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扣減分數者外,由管教小組研議就其情節
    酌減分數,次月得恢復酌加及酌減前之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