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4.19 15:57
現在位置: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員工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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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員工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11
十一、報廢停駛或無故長期滯留停車場之車輛,應自行作妥善處理;報廢 車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清理,逾期仍未清理,經公告一個月後予 以拖吊處理,以免妨礙他人停車。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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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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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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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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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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