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4 月 08 日
第 14 條
關於動產、有價證券之處分,逾一定金額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一
定金額以下者,由更生保護會或分會自行處理。
前項一定金額,由更生保護會訂定,報請法務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