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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9 月 06 日
第 14 條
關於動產、有價證券之處分,逾一定金額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一
定金額以下者,由更生保護會或分會自行處理。
前項一定金額,由更生保護會訂定,報請法務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