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3:22
現在位置:
廢/停
監獄暨看守所調服雜役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監獄暨看守所調服雜役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8
八 調服雜役之受刑人或被告之工作範圍,以辦理炊事、打掃、看護、房 舍、工場、教室等有關視同作業之工作為限。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