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3:37
現在位置:
廢/停
監獄暨看守所調服雜役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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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監獄暨看守所調服雜役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7
七 調服雜役之撤換,由調用單位主管人員報請監務委員會或所務委員會 會議決議,但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時,得先由典獄長或所長決定,經監 務委員會或所務委員會會議備查。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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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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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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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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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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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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