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3:09
現在位置:
廢/停
監獄暨看守所調服雜役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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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監獄暨看守所調服雜役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6
六 調服雜役之受刑人或被告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撤換。 (一) 違反監規或所規。 (二) 工作不力。 (三) 有其他不良行為。 (四) 被告經提起公訴或判決變更法條致條件不合。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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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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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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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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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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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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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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