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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24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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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暨少年輔育院處理主副食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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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監所暨少年輔育院處理主副食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0 月 17 日
2
二 本注意事項所稱主副食指受刑人、在押被告、收容少年及感化教育之 受處分人之主副食而言。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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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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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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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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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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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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