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0:20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辦理收容人申請代購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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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辦理收容人申請代購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8
八 各機關總務單位購入藥品後,其價金由該收容人保管金中扣抵,扣抵 手續依「受刑人金錢物品保管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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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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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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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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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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