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受刑人入監考核期間有違規紀錄者,得比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 則第七條第四項之規定予以暫緩編級。其違規依情節輕重,懲處停止 戶外活動五日以下者,緩編一個月;懲處停止戶外活動六日以上者, 緩編二個月;以上連續違規者緩編月數採累計方式,惟緩編期間以二 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