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3:04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交通補助費發給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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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交通補助費發給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6 年 11 月 02 日
12
十二、員工應於到職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並准予補發(但不得逾越會計 年度),逾期以申請當月發給。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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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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