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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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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值日人員值日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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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值日人員值日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15 日
3
三 值日時間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 (例假日上午八時) 至翌日上午八時三 十分辦理交接。例假日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次值日人員不得先行離 開,如係延誤接班者,以曠職論,扣除值日費外,並情節輕重議處。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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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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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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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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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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