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4:5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值日人員值日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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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值日時間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 (例假日上午八時) 至翌日上午八時三
    十分辦理交接。例假日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次值日人員不得先行離
    開,如係延誤接班者,以曠職論,扣除值日費外,並情節輕重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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