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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資訊作業安全機密維護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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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作業人員之責任依左列規定辦理:
    1 作業人員不得洩漏有關承辦業務上之任何資料,或未依規定擅自查
      復資料,非作業人員不私自查詢資料,違者視情節輕重由政風室會
      同相關組室主管追究其行政及刑事責任。
      如發生損害並應負賠償之責。
    2 電腦作業人員於離職時,仍應負在工作期間職務上應守秘密之義務
      。如有違背,比照前款辦理。
      本作業要點,經部奉院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