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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資訊作業安全機密維護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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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查詢資料之管制依左列規定辦理
    1 法務部所屬有關司、處,暨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因業務需
      要,函索資料者,視個案情形,經核准後查復。
    2 查詢資料由專人負責辦理,其他人員非墾主管核准均不得代。
    3 有關人事、會計、統計、政風、總務等業務單位之公務資料,由各
      該主管單位自行管制,非經簽准,不得對外發佈,其他人員不得任
      意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