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9 23:32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電腦軟體班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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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電腦軟體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21
二十一 學生不得將自加裝任何軟、硬體及連上網際網路。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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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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